百年老宅基地怎么确权

①百年老宅基地怎么确权1、历史建成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

  ①百年老宅基地怎么确权

  1、历史建成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申办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2、未批先建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的;

  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以下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3、批少用多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这些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注: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应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迁建”。)

  ②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③宅基地纠纷找谁

  1、《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5、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④有户口无房无宅基地如何赔偿

  1、根据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权获得宅基地、耕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如果收回土地,应当给与原使用人予以补偿,但是如果,村民长期不在本集体组织内生活,则村集体组织有权利收回原分配土地。

  2、所以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同时如果符合土地收回补偿的标准,会有相应的补偿文件,参照执行即可。

  3、至于土地上是否有房屋对补偿并没有影响,因为房屋有房屋的产权,土地有土地的产权,如果有房子,则在补偿时还要算上对房子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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